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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白鸭”背后的潜规则与司法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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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白鸭”背后的潜规则与司法黑幕

《春冰野事乘》中说,福建漳州、泉州两地民风刁蛮好讼,屡屡发生顶凶之案。当地劣绅作奸犯科后,常花钱买人顶替自己坐牢,即便杀人之罪,只要肯出钱,往往都有贫苦之人前去抵死,即所谓的“宰白鸭”。

  某朝廷大员提审一凶杀案时发现,死者乃一彪形大汉,而杀人者却是个瘦弱少年,年方十六岁。该大员心中疑惑,随后仔细查看了死者尸体,发现其身上至少有十六处伤痕,绝不可能是一人所为,于是发觉其中必有蹊跷。

  随后的复审中,少年对犯罪过程的叙述几乎和原判决书上写的毫无差别。该大员极为惊异,令其再说一遍,那少年依旧倒背如流,一字不差(早已把供词背得滚瓜烂熟)。由此,该大员更加肯定这就是替人顶罪的所谓“白鸭”,于是对案件疑问之处多加辩驳,劝少年说出真相,免其一死。但奇怪的是,那少年不为所动,仍坚持原供。在反复开导下,那少年似有感动,这才含泪说自己冤枉。于是,该大员便将案件驳回原县重审。

  不料驳回重审后,原县依旧做出同样的供词和判决。该大员大为疑惑,随后亲自提审,问:“你今年刚满十六,怎会下此毒手?”少年答:“我与此人不共戴天,恨之入骨”。该大员再三告诫,认供的后果是要杀头的,但少年这次坚决咬定杀人乃自己一人所为。无奈之下,该大员只得依从原判。

  次日,大员便服出城,正好在城门口看见那少年的囚车经过,那人看到他后,便向他招手,并含泪说:“大人的大恩大德,小人实在感激不尽,但我被押回原县重审后,县太爷恨我翻供,对我施加酷刑,把我打得皮开肉绽,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押回监牢后,家里父母又来骂,说‘卖你的钱,早已用完,现在翻供,岂不是把全家逼上绝路;你就算翻案出来,也是死路一条’,既然进退皆死,倒不如顺从父母之命,死了算。”大员听后,方知法外有法,非一人之力所能改变!

  方苞在《狱中杂记》说,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他被关在刑部监狱时,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后即从墙洞里拉出,草菅人命,很是惊讶。同牢房的原洪洞县杜县令见怪不怪,说今年气候好,死人不多,往年发瘟疫时,每天都要死十个以上不止。

  方苞问何以如此。杜县令说:“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五间房,牢役们只开当中那间的窗户和天窗透气透光,旁边四间从不开窗,里面却经常关着二百多犯人。每到晚上,牢门落锁,天亮才开,犯人拉屎拉尿全在里面,气味难闻。冬天时,一些穷犯人没有被褥,就在地上睡觉,岂有不生病之理?深更半夜时,有人死了,活人也只能与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监房内疫病传染,死人当然不奇怪。”
  说到这,杜县令恨恨地说:“说来可怜,那些杀人越货的强盗与惯犯,他们精气旺盛,反不生病;倒是那些罪轻被押或被牵连的,甚至当作人证暂时羁押的,反而容易得病而死。如此羁押,岂不荒唐?”

  方苞问:“京城顺天府监狱和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监狱,为何刑部监狱所关犯人如此之多?”杜县令说:“你有所不知。近年案件,只要案情稍重,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管;而掌管京城九门守卫的步兵统领所抓犯人,也放在刑部监狱关押;那些衙门的书吏、狱官、禁卒们,觉得关的人越多,就越有利可图,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想方设法捉进来。”
  说到此,杜县令叹道:“这里就是鬼门关,进来不死也得脱层皮。不管有罪无罪,先给你戴上脚镣手铐,让你吃尽苦头,等你受不了,就进来劝你找保人,然后估计你家里有几多财产好勒索。勒索来的钱,这些人就瓜分了。要去掉脚镣手铐关到老监外面,需几十两银子。那些榨不出油水的穷犯人,那就倒霉了,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不会客气,以此来警戒其他犯人。”
  据杜县令所说,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被无辜牵连进了牢房。牢役们把他用链子锁在尿缸边,链子套在脖子上,坐也坐不下,只能靠着栅栏半蹲着。拘了大半天后,牢役们出来谈价钱,说:“你想舒服也不难。就看你肯出多少钱。你看,里边屋里,铺盖和桌子啥都有,你要吃什么也行,但住那屋得有条件。”
  黄升问什么条件,牢役们说:“进那屋花五十吊。你要再花三十吊,就帮你去掉链子;地下打铺也是二十吊;住高铺加三十吊;你要吃菜吃饭,哪怕吃鸦片烟,我们都可以代办,按次算也好,长包也行,还可以给你便宜点,反正都有价钱。”
  倒霉的是,这个黄升身上没带钱,牢役们说了半天没收获,众人大怒之下一拥而上,将他打个半死,又罚站一夜。直到第二天,家人送钱来,黄升才被放了下来。
  按说,死刑犯最难敲诈了,因为人无非一死。但事实并非如此。刽子手勒索起来更是触目惊心。譬如家中有钱的死囚,刽子手往往派同伙找亲属谈,其中要凌迟碎剐的,就威胁说:“要是顺从我的话,到时先刺心脏,给个痛快;不然,四肢剐完了,人还有气。”对判绞刑的,就说:“从我,一绞就断气;不然绞三次,让他慢慢死。”就算是判砍头,没什么技术好要挟,也要留下死人的脑袋做抵押,问收尸的家属要钱。
  通过这些手段,那些刽子手往往从死囚家属身上勒索到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为减少犯人的苦楚,那些没钱的人往往把自家财产当光,以贿赂那些人。真碰上一点钱都没有的,那就不客气了,往往要按照之前威胁的行刑。
  就连负责捆绑犯人的衙役也同样生财有道,谁要不肯掏钱,这些人就乘捆绑时折断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各地都要集中处决犯人,为震慑一些未决犯,往往有陪绑制度,也就是说,捆绑到行刑地等待执行死刑的,十人中有三、四人,其他只是陪绑。那些在捆绑时没交钱的,被弄伤后往往要数月才能痊愈,有的甚至被弄成残废。  
  方苞曾劝一个老牢役:“你们跟那些犯人没仇没恨,不过想得点财物;那些穷人要真没有,你们何必坏事做绝,就不能当做点善事,放过他们不行吗?”那人冷笑道:“放过他们?我们这是在立规矩,不这样的话,人人都心存侥幸,谁肯掏钱?”
  见方摇头,那老牢役冷冷地道:“这其中大有学问。譬如同案被捕的三个人,同样刑具拷打,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他骨头受了点轻伤,养了一个月才好;第二个人多给了一倍的银子,受了点皮肉之苦,二十天就好;第三个人比第一个人多了六倍的银子,打完后,当天晚上即健步如飞,跟平时没啥两样。这要是没有差别,谁又肯多出钱呢?这就是规矩,规矩是不能坏的!”
  熟谙官场的老手还在后面。某姓兄弟二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以律当斩立决。判决下来后,管文书的书吏说:“你们给我一千两银子,我有办法让你们不死。”两兄弟大惊,问有何办法,书吏说:“这也不难。我另备一份判词,原文不用改动,只不过将后面两个无家属亲戚的同案从犯的名字来换你们两个,等到案文加封上奏时,偷换一下,反正他们死了也没人给他们喊冤。”
  另一书吏有些担心,说:“这样做,死掉的人固然没有问题,但万一主审官发现怎么办?如果让他们发现,我们就活不成了。”书吏笑道:“尽管放心。他要发现的话,就得重新上奏请示,重开判词,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主审官也得罢官走人,对他们来说,这只不过是两个不相干的人等,又没人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是不会认真对待的!对他们来说,保住头上的乌纱帽比什么都重要——我们这些人,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后来,这个人还真这么干了,结果两名可怜的从犯被处了死刑。主审官后来发现,被吓得口张舌翘,却也不敢追究。方苞说,他在狱中时亲眼见过这两兄弟,同牢犯人指着他们说:“这两人就是用谁谁的命换他们脑袋的。”
  方苞还说,有些奸狡的人因长期关在牢里,干脆和狱卒内外勾结,不出去了。他们在牢里负责惩罚犯人,帮狱卒勒索财物,自己也捞了不少钱。比如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被关在监狱里,用这种办法每年也能搞到几百两银子。
  当然,狱中的黑暗还远不止文中说的那些,至于其中的公权私用,官府权力被那些牢役用来给自己谋利,其敲骨吸髓,手段之残忍,仿佛人间地狱,即使今天读来,也足以让人胆战心惊。如此监狱之黑暗,不亚于鬼门关里走一回哪。

 古代科举为求官,中国人也一向有“读书做官”的传统,但事实上,通过科考获得官职的幸运儿也是只是很少数的一部分人。与昔日的读书人相比,新学堂出来的学生在数量上更加的庞大,在社会机会有限的前提下,他们在寻找出路的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挫折。在传统的上升方式已无路可走的而新的选官方式又无标准可言的现实面前下,“官位世袭”(亲贵擅权、太子党现象)、派系权争、暗箱操作、黑幕政治等不公平现象更容易引发年轻人上升机会的被剥夺感,这不免令这些人对前途感到绝望的同时也对社会充满了怨愤,由此产生“求变、速变”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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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ba1 金币 +3 发帖鼓励 2012-6-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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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陋习古已有之,今亦不少,此乃天朝以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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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社会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是小小老百姓最后一次的希望。也是社会和良心的体现。今天我们的社会如何?还是步入了深渊——这就是“朝中无冤枉,牢中无罪人”想想看小民还是什么希望哟。这是社会的悲哀,是中国的不幸。法制,法制,我看中国还要在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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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陋习古今都有,只是程度不同罢了,没有民主,无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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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 现在终于知道人性是会变的 从一开始的人之初性本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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