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全市抗震救灾捐赠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截至6月17日18时,全市累计接收捐赠款物88520万元,已分配安排支出捐赠款物61429万元。已支出的捐赠款物中,65.44%用于四川灾区,总量超过4亿元。
为保证善款善用,我市成立了专门监督小组全程跟踪审计,每天对账,让捐赠工作始终处于高压严密监控的状态。
8.8亿!创最大规模捐赠
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天长介绍,在全市收到的88520万元物款中,已有61429万元安排支出,其中支援四川为40202万元,占到了整个物款支出的65.44%。此外,还有3万元支援甘肃灾区,21442万元用于市内区县灾区群众的救助。
据了解,汶川地震发生后短短36天,全市就累计收到社会捐赠款物8.8亿元,超过了之前两年接收捐赠款物的总和。2006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特大干旱,累计接收捐赠款物26093万元。2007年,全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累计接收捐赠款物28100万元。袁天长称,这次抗震救灾募集款物量,是建国以来重庆捐赠规模最大的一次。
全程监控保证善款善用
为杜绝捐赠款物的暗箱操作,目前,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牵头成立捐赠款物监督组,采用了专人监督、全程参与、专户存储、每天对账、阳光操作、公开招标等办法,全程负责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支出使用。
同时,市审计局还全程跟踪审计。在捐赠统计方面,市民政局确定专人负责,汇总各机构接收情况,保证了捐赠工作高峰期每天定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接收、支出使用情况。
单位个人可凭收据退税
单位个人捐赠后,怎样办理所得税税前扣除?市民政局称,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后,应在当期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捐赠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扣缴义务人出示票据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而企业捐赠后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捐赠后,应在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记者 任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