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日前,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决定对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指出,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省政府在《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中要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的市北区、黄岛区的组建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个人点评:调整行政区域的划分能够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管理科学化,资源配置与生产力布局合理化,提高土地和各种公共设施利用率;能够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居住条件的逐步改善,城市管理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形成竞争态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而完善行政管理职能;有利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城区和建制镇面积,为今后的城市建设预留持续发展的空间,更好地发挥主城区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